廣靈縣2024年招聘公益性崗位人員
為全面貫徹習近平總書記考察調研山西重要指示精神,落實黨中央、國務院“穩就業”“保就業”決策部署,促進就業困難高校畢業生就業,根據《山西省人民政府辦公廳關于做好就業困難人員就業援助工作的意見》(晉政辦發〔2008〕49號)、《山西省公益性崗位開發管理暫行辦法》(晉人社廳發〔2019〕59號)、《關于進一步加強公益性崗位開發管理的通知》(晉人社廳函〔2021〕305號)、《關于扎實抓好鞏固拓展脫貧攻堅成果問題整改進一步加強脫貧勞動力穩就業促增收的通知》(晉人社廳發〔2022〕57號)及大同市人社局、財政局關于轉發《關于批復2024年新增公益性崗位數量的函》的通知(同人社函[2024]82號)的要求等文件精神,結合縣直機關事業單位征集崗位需求。決定面向社會公開招聘公益性崗位,現將有關事項公告如下:
一、招聘安置范圍及數量
本次公益性崗位招聘共計120人,(其中就業幫扶公益崗40個,由各鄉鎮推薦、初審,不參加考試)主要安置為部分縣直單位、鄉鎮、縣手工業辦、手工業協會等用人單位。
二、招聘就業困難人員范圍
擁護黨的路線、方針和政策,無違紀違法記錄,身體健康,屬廣靈縣戶籍,符合下列條件之一且按照《山西省人民政府辦公廳關于做好就業困難人員就業援助工作的意見》(晉政辦發〔2008〕49號)的規定程序認定為“就業困難人員”:
1、“零就業”家庭(法定勞動年齡內均處于失業狀態且有就業意愿的城鎮居民家庭成員;
2、就業困難高校畢業生:年齡在35周歲以內(1988年6月以后出生),國家承認的全日制大專以上畢業生,零就業家庭中的高校畢業生、享受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且登記失業一年以上的高校畢業生、獲得助學貸款農村籍的高校畢業生、具有勞動能力和就業愿望且能夠勝任本職工作的殘疾高校畢業生。
3、就業幫扶公益崗:脫貧勞動力、監測戶勞動力。
三、招聘程序
1、招聘按照“制定實施方案、縣政府網站發布公告、報名及資格審查、綜合考核評定或考試、公示、安置”等程序進行;
2、就業幫扶公益崗,由各鄉鎮推薦、初審,人社局復審安置。
(一)個人現場報名
本次報名采取現場報名的方式,報名時提供《廣靈縣就業困難認定表》、《廣靈縣公益性崗位招聘就業困難高校畢業生個人申請表》、《零就業家庭認定表》。同時提供如下相關資料:
1、按認定就業困難類型提供如下資料(復印件均需2份):
(1)零就業家庭:①家庭成員的二代身份證、戶口簿及《就業創業證》原件及復印件;②高校畢業生本人的畢業證明原件及復印件,學信網學歷證書驗證報告;
(2)家庭困難、靠借貸上學的農村高校畢業生:①本人二代身份證、戶口簿、畢業證原件及復印件,學信網學歷證書驗證報告;②國家助學貸款或生源地助學貸款原件及復印件;③家庭困難證明,《就業創業證》。
(3)享受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登記失業一年以上的高校畢業生:①本人二代身份證、戶口簿、畢業證原件及復印件,學信網學歷證書驗證報告;②民政部門出具的現在仍享受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的證明原件;③提供失業登記一年以上的《就業創業證》。
(4)高校殘疾人畢業生(含高等特教學院全日制本專科殘疾人畢業生):①本人二代身份證、戶口簿、畢業證原件及復印件,學信網學歷證書驗證報告,②本人殘疾證原件。
2、資格審查。報名結束后,由人社局統一對報名人員的資格條件進行審查。對招聘就業困難人員個人申請資料進行資格審查,資格審查分兩步進行。
第一步:根據申請人提供的材料進行初審;
第二步:對申請人提供的材料與民政局、教科局、行政審批局等有關部門進行比對驗證。
資格審查工作貫穿公開招聘工作全過程。
(二)考核評定或組織考試
經報名和資格審查后,合格人數超過招聘人數的,采取綜合考核評定或組織考試等方式確定為擬安置人員;未被確定為擬安置的人員放入備選人員庫中存檔,以后招聘時同等條件下優先選用。
(三)公示與安置
擬安置人員根據考核評定或考試成績與由用人單位進行雙向選擇,崗位確定后由用人單位組織擬安置人員體檢。體檢通過且無異議的進行擬安置公示,公示時間為7個工作日,公示無異議后與用人單位簽訂公益崗位協議。
四、人員待遇
1、用人單位要按月足額支付公益性崗位人員不低于當地最低工資標準的工資(根據有關規定,就業幫扶公益崗按當地最低工資標準的工資50%執行,購買人身意外傷害險)。
2、用人單位要按規定為公益性崗位人員辦理基本養老保險、基本醫療保險(含生育保險)、失業保險、工傷保險。公益性崗位人員的社會保險繳費標準按有關規定執行。
3、公益性崗位人員執行國家規定的工作時間、休息休假的相關待遇。
4、公益性崗位人員協議期內因病或者非因工死亡的,由使用公益性崗位的用人單位參照企業職工標準,給予相關待遇。
5、公益性崗位人員在崗期間,用人單位應保證其按規定參加職業技能培訓,培訓期間視為出勤。
五、人員管理
1、公益性崗位為全日制用工。用人單位依法與公益性崗位人員簽訂書面公益崗協議,并在縣人社局備案。
2、公益性崗位聘用人員合同期限不超過三年,合同期滿后終止勞動關系,不得重復享受公益性崗位政策。
3、公益性崗位人員應當由本人承擔招用單位崗位職責,完成工作任務,不得委托他人頂替。
4、用人單位負責公益性崗位人員的日常管理工作,制定相應的管理制度和考核辦法,確定公益性崗位人員工作職責,實行考勤制度,每年12月底之前向縣人社局報告公益性崗位人員上崗工作等情況。
5、用人單位與公益性崗位人員協商達成一致意見后,可以解除公益崗位協議。公益性崗位工作期間主動辭職、被辭退或者解除公益崗位協議的,不再享受公益性崗位安置政策。
6、公益性崗位人員提前30日以書面形式通知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公益崗位協議。
7、公益性崗位人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單位可以與其解除勞動合同,停止發放各項補貼:
(1)通過其他途徑實現就業的;
(2)按規定退出公益性崗位的;
(3)因病、非因工負傷等原因不能堅持正常工作超出規定期限的;
(4)無故曠工連續15天或者一年內累計曠工30天的;
(5)嚴重違反用人單位管理制度的;
(6)被依法追究刑事責任的;
(7)其他法定情形不適宜或無法繼續工作的。
8、用人單位與公益性崗位人員解除公益崗位協議的,在一個月之內,函告廣靈縣人社局。
六、有關要求
1、各符合招聘報名條件,按通知要求本人報名,杜絕弄虛作假;
2、就業幫扶公益崗,由各鄉鎮推薦、初審,人社局復審;
3、公益性崗位開發、管理、安置、聘用、監督的相關單位和經辦人員應嚴格履行職責,對徇私舞弊、失職瀆職的,按照有關規定處理。
七、其他
1、報名時間:2024年6月17日至6月19日
2、報名地點:縣人社局一樓大廳
咨詢電話:0352-8822456
廣靈縣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
2024年6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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