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更好地向公民、法人或其他組織提供政府信息公開服務,方便公眾快速、準確地查找南村鎮人民政府辦公室依法公開的政府信息,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信息公開條例》(國務院令第711號,以下簡稱《條例》),制定本指南并適時更新。
一、主動公開信息
(一)公開范圍
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信息公開條例》國務院辦公廳政府信息與《國務院辦公廳政府信息與政務公開辦公室關于政府信息公開工作年度報告有關事項的通知》,應當主動公開本單位下列信息:
南村鎮基本職能、內設機構、辦公地址、領導班子等信息。
(二)公開形式
對于主動公開的政府信息,廣靈縣南村鎮人民政府辦公室主要通過廣靈縣人民政府門戶網站(http://www.sx-guangling.gov.cn/)“政府信息公開專欄”公開,必要時通過其他媒體公開。
(三)公開時限
屬于主動公開范圍的政府信息,自該信息形成或者變更之日起20個工作日內予以公開。法律、法規對政府信息公開的期限另有規定的,從其規定。
二、依申請公開政府信息
除主動公開的政府信息外,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以下簡稱申請人)可以向南村鎮人民政府辦公室申請獲取相關政府信息。
(一)受理申請單位
受理機構:廣靈縣南村鎮人民政府辦公室
聯系地址:廣靈縣南村鎮人民政府
受理時間:工作日
聯系電話:0352-8990159
郵政編碼:037500
(二)申請受理
1、填寫申請表
向本單位提出申請,應當填寫《廣靈縣南村鎮政府信息公開申請表》(以下簡稱《申請表》,見附件)。《申請表》可以在網站上下載電子版,也可以到南村鎮人民政府辦公室領取,復制有效。《申請表》應填寫完整、內容真實。申請人應當對申請材料和身份證明材料的真實性負責,承諾所獲取的政府信息,只用于自身的需要,不作任何炒作及隨意擴大公開范圍。
2、遞交申請表
申請人如申請獲取相關政府信息,應當持有效身份證件,當面提交書面申請。為提高處理申請的效率,申請人對所需信息的描述要盡量詳盡、明確(提供該信息的標題、發布時間、文號或者其他有助于本單位確定信息載體的提示)。也可以通過傳真、郵寄方式提出申請,通過傳真、郵寄方式申請的,需要提前下載“南村鎮人民政府信息公開申請表”填寫好并同有效證件一起傳真、郵寄。
3、申請處理
(1)登記初審。受理機構收到申請后,將進行登記和初審,對于《申請表》填寫完整且有關證明材料齊全的申請將予以登記受理。
政府信息公開申請內容不明確的,自收到申請之日起7個工作日內告知申請人作出補正。申請人無正當理由逾期不補正的,視為放棄申請,本機關不再受理該政府信息公開申請。
(2)申請時間的確認。申請人當面提交政府信息公開申請的,以提交之日為收到申請之日;申請人以郵寄方式提交政府信息公開申請的,以行政機關簽收之日為收到申請之日。
4、答復
對于能夠當場答復的政府信息公開申請,將當場答復;不能當場答復的,自收到申請之日起20個工作日內予以答復;確需延長答復期限的,經南村鎮人民政府辦公室負責人同意,延長答復時間不超過20個工作日,并告知申請人。本機關征求第三方和其他機關意見所需時間不計算在前款規定的期限內。
經初審申請符合受理各項規定的,將根據不同情況作出答復。
(1)所申請公開信息已經主動公開的,告知申請人獲取該政府信息的方式、途徑;
(2)所申請公開信息可以公開的,向申請人提供該政府信息,或者告知申請人獲取該政府信息的方式、途徑和時間;
(3)本機關依據條例規定決定不予公開的,告知申請人不予公開并說明理由;
(4)經檢索沒有所申請公開信息的,告知申請人該政府信息不存在;
(5)所申請公開信息不屬于本機關負責公開的,告知申請人并說明理由;能夠確定負責公開該政府信息的行政機關的,告知申請人該行政機關的名稱、聯系方式;
(6)本機關已就申請人提出的政府信息公開申請作出答復、申請人重復申請公開相同政府信息的,告知申請人不予重復處理;
(7)申請公開的政府信息涉及商業秘密、個人隱私,但經征得權利人同意公開或者本機關認為不公開可能對公共利益造成重大影響的,告知申請人獲取該政府信息的方式和途徑,并將決定公開的內容和理由書面告知權利人。
三、監督方式
(一)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認為提供的與其自身相關的政府信息記錄不準確的,可以向南村鎮人民政府辦公室提出更正申請,并提供證據材料。南村鎮人民政府辦公室將根據申請作出相應處理,并告知申請人。
(二)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認為受理機構未依法履行政府信息公開義務的,可以根據《條例》第四十六條、第五十一條規定,可以向上一級行政機關或者政府信息公開工作主管部門投訴、舉報。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認為行政機關在政府信息公開工作中侵犯其合法利益的,也可以依法申請行政復議或提起行政訴訟。
監督電話:0352-8990159
通信地址:廣靈縣南村鎮人民政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