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了方便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獲取大同市公安局的政府信息,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信息公開條例》(國務院令第492號公布,國務院令第711號修訂,以下簡稱《條例》)、《山西省人民政府信息公開規定》(山西省人民政府令第237號)和《公安機關信息公開條例》的有關內容,結合本局實際情況,制定《廣靈縣公安局政府信息公開指南》(以下簡稱《指南》)。
一、政府信息公開工作機構
廣靈縣公安局辦公室具體承辦本機關的政府信息公開事宜。
機構名稱:廣靈縣公安局
辦公地址:廣靈縣新建街4號
辦公時間:正常工作日
聯系電話:0352-8950910
二、主動公開
(一)公開范圍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信息公開條例》第三章、《山西省政府信息公開規定》第二章、《公安機關信息公開條例》相關規定應當主動公開的政府信息。
(二)公開方式
1、廣靈縣人民政府門戶網站(http://www.sx-guangling.gov.cn/)
2、大同市公安局審批服務“一網通一次辦”平臺網站(http://gaj.dt.gov.cn/)
3、政務新媒體
微信公眾號:“平安廣靈”。
今日頭條:“廣靈公安”。
4、其他:報刊、廣播、電視等。同時,在縣公安局及派出所設置本機關政府信息公開查閱點。
(三)公開時限
屬于主動公開范圍的政府信息,自該信息形成或者變更之日起20個工作日內予以公開。法律、法規對政府信息公開的期限另有規定的,從其規定。
三、依申請公開
公民、法人或其他組織(以下簡稱申請人)可以申請廣靈縣公安局的政府信息。本機關在公開政府信息前,將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保守國家秘密法》以及其他法律、法規和國家有關規定對擬公開的政府信息進行審查。
(一)填寫申請表
1、申請人填寫《廣靈縣公安局信息公開申請表》(見附表,以下簡稱《申請表》,復制有效)提出申請。
2、《申請表》可在廣靈縣人民政府門戶網站——政府信息公開——公安局——信息公開指南下載電子版。《申請表》應填寫完整、內容真實。申請人應當對申請材料和身份證明材料的真實性負責。
(二)遞交申請表
申請人可通過以下方式提出申請:
1、當面提交。申請人可至大同市公安局政府信息公開受理點當面提交申請。受理點地址:廣靈縣新建街4號廣靈縣公安局,受理時間:8:00-12:00,15:00-18:00(國家法定節假日除外),聯系電話:0352-8950910;
2、信函提交。申請人可通過郵政EMS信函方式向本機關提交申請。來信請寄:廣靈縣新建街4號,廣靈縣公安局辦公室(收)。同時須在信封左下角注明“政府信息公開申請”的字樣。
(三)申請注意事項
1、為提高申請的處理效率,申請人應“一事一申請”,《申請表》應準確載明申請人的姓名或者名稱、聯系方式、獲取政府信息的方式及其載體形式。所需政府信息內容描述應當指向明確,建議詳盡提供特定政府信息的文件名稱、文號或者其他有助于確定信息內容的特征描述。
2、申請人當面提出申請時,應當出示有效身份證件,法人或其他組織提出申請時,應當同時提供組織機構代碼證復印件或營業執照復印件;通過郵政寄送提交申請的,應隨申請表附有效身份證件復印件。
3、大同市公安局不直接受理通過電話提出的政府信息公開申請,但申請人可以通過電話咨詢申請程序。
(四)申請處理
廣靈縣公安局對于《申請表》填寫完整且有關證明材料齊全的申請予以登記受理。
1、所申請公開信息已經主動公開的,告知申請人獲取該政府信息的方式和途徑。
2、所申請公開信息可以公開的,向申請人提供該政府信息,或者告知申請人獲取該政府信息的方式、途徑和時間。
3、根據相關規定決定不予公開的,告知申請人不予公開并說明理由。
4、經檢索沒有所申請公開信息的,告知申請人該政府信息不存在。
5、所申請公開信息不屬于本機關負責公開的,告知申請人并說明理由;能夠確定負責公開該政府信息的行政機關的,告知申請人該行政機關的名稱、聯系方式。
6、本機關已就申請人提出的政府信息公開申請作出答復、申請人重復申請公開相同政府信息的,告知申請人不予重復處理。
7、申請公開的政府信息涉及商業秘密、個人隱私,公開后可能損害權利人合法權益的,將書面征求權利人的意見;法律、法規另有規定的除外。但是,行政機關認為不公開可能對公共利益造成重大影響的,應當予以公開,并將決定公開的政府信息內容和理由書面通知權利人。
8、申請公開的政府信息中含有不應當公開或者不屬于政府信息的內容,但能夠區分處理的,告知申請人可以公開的內容及其獲取方式和途徑;對不予公開的內容,說明理由。
9、申請內容不明確的,一次性告知申請人在7個工作日內補正;申請人逾期未補正的,視為放棄申請。
(五)辦理期限
信息公開申請,將根據有關規定分別作出處理和答復。根據申請的內容,能當場答復的,將當場給予答復;不能當場答復的,應當自收到申請之日起20個工作日內書面答復申請人;如需延長答復期限的,應當經本行政機關政府信息公開工作機構負責人同意,并書面方式告知申請人,延長答復的期限最長不得超過20個工作日。
本機關征求第三方和其他機關意見所需時間不計入申請辦理期限。
申請人申請公開政府信息的數量、頻次明顯超過合理范圍,本機關有權要求申請人說明理由。申請理由不合理的,告知申請人不予處理;申請理由合理,但是無法在《條例》第三十三條規定的期限內答復申請人的,確定延遲答復的合理期限并告知申請人。
四、監督方式
公民、法人或其他組織認為大同市公安局未依法履行政府信息公開義務的,可以向上級行政機關、監察機關或者政府信息公開工作主管部門舉報。認為大同市公安局在信息公開工作中的具體行政行為違反有關規定,侵犯其合法權益的,可以依法申請行政復議或提起行政訴訟。
監督電話:0352-8950910
通信地址:廣靈縣新建街4號廣靈縣公安局辦公室
接待投訴時間:正常工作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