廣靈縣人民政府辦公室關于印發《廣靈縣農村供水設施維修養護制 度》(試行)的通知
廣政辦發〔2024〕31號
各鄉(鎮)人民政府、各供水單位:
《廣靈縣農村供水設施維修養護制度》(試行)經縣政府同意,現印發給你們,請認真貫徹執行。
廣靈縣人民政府辦公室
2024年10月25日
(此件公開發布)
廣靈縣農村供水設施維修養護制度
(試行)
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為加強廣靈縣農村供水設施的管理和維護,確保農村飲水安全,根據國家有關法律法規和政策規定,結合我縣實際,制定本制度。
第二條本制度適用于廣靈縣行政區域內農村供水設施的維修養護管理。
第二章維修養護責任
第三條鄉(鎮)人民政府負責本行政區域內農村供水設施維修養護的組織領導和協調工作,將農村供水設施維修養護納入鄉鎮政府公共服務范圍,明確管理機構和人員,落實維修養護經費。
第四條水務局負責全縣農村供水設施維修養護的監督管理和技術指導工作,制定農村供水設施維修養護計劃和技術標準,組織開展農村供水設施維修養護人員培訓。
第五條農村供水單位負責本單位供水設施的日常運行管理和維修養護工作,建立健全供水設施維修養護制度,定期對供水設施進行檢查維護,確保供水設施正常運行。
第六條農村居民用戶應愛護供水設施,不得擅自改裝、拆除、損壞供水設施,發現供水設施損壞應及時向農村供水單位報告。
第三章維修養護內容
第七條取水設施:定期對取水口、取水管、泵站等取水設施進行檢查維護,清理取水口雜物,修復取水管漏水,保養泵站設備,確保取水設施正常運行。
第八條輸水設施:定期對輸水管、閥門、檢查井等輸水設施進行檢查維護,修復輸水管漏水,更換損壞的閥門和檢查井井蓋,確保輸水設施安全暢通。
第九條凈水設施:定期對凈水設備、消毒設備、水池等凈水設施進行檢查維護,清洗凈水設備和水池,更換消毒設備藥劑,確保凈水設施正常運行,水質符合國家飲用水衛生標準。
第十條配水設施:定期對配水管、閥門、消火栓等配水設施進行檢查維護,修復配水管漏水,更換損壞的閥門和消火栓,確保配水設施安全可靠。
第十一條計量設施:定期對水表、流量計等計量設施進行檢查維護,校準計量設備,確保計量準確。
第四章維修養護流程
第十二條農村供水設施出現故障或損壞時,行政村應及時向鄉鎮人民政府報告,鄉鎮人民政府應在接到報告后24小時內組織人員進行現場勘查,并確定維修養護方案。
第十三條維修養護方案確定后,鄉鎮人民政府應按照規定的程序組織實施維修養護工程。對于重大維修養護工程,應按照國家有關規定進行招標。
第十四條維修養護工程竣工后,鄉鎮人民政府應組織相關部門進行驗收。驗收合格后,方可投入使用。
第五章維修養護經費
第十五條農村飲水安全工程管護資金通過上級專項補助資金、縣級財政資金、水費提留、群眾自籌等方式籌集。
第十六條農村飲水安全工程必須設立維修養護基金,維修養護基金原則上自籌自用。通過建立縣、鄉、村三級維修養護基金,堅持自籌為主、補助為輔的原則,實現“以水養水,略有結余”的良性循環。
縣級維修養護基金通過爭取上級部門劃撥的維修資金和縣財政預算安排保障落實,由縣農村飲水維修養護中心設專戶管理,遵循專款專用原則,專項用于農村飲水安全工程供水設施非人為原因造成損毀的修復,對經審核確實無力承擔的部分農村飲水安全工程進行補貼。
各鄉鎮籌集的維修養護基金建立專賬,專項用于轄區內農村飲水安全工程的日常管護和維修,鄉鎮政府進行監督。
各村的維修養護基金通過水費提留、用水戶籌集等方式籌集,建立專賬,專戶儲存,使用情況接受用水戶和社會監督。管網的維修要在1天內修好,水源、機電設備、供水主管道等維修要在2天內完成,超過2天的由村委會提供臨時供水。
第十七條縣級維修養護基金申報程序:以各鄉鎮為主體提出申請,經縣農村飲水維修養護中心確認屬于縣級維修養護基金使用范圍的工程,由縣農村飲水維修養護中心實地勘察、統計、匯總后,提出工程實施方案和資金使用預算計劃,報縣政府同意后方可實施。
第十八條對應急突發搶修項目,各鄉鎮應及時向縣農村飲水維修養護中心匯報,由縣農村飲水維修養護中心組織相關人員核實,并實施工程維修。竣工驗收后,按實際發生的費用核算,補辦手續。
第六章日常巡檢
第十九條制定日常巡檢計劃,定期對取水設施、輸水管道、凈水設備、配水管道等供水設施進行巡查。
第二十條巡檢人員要認真記錄設施的運行狀況,發現問題及時報告。
第七章附則
第二十一條本制度由廣靈縣水務局負責解釋。
第二十二條本制度自發布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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