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履行全縣全民所有土地、礦產自然資源資產所有者職責和所有國土空間用途管制職責。擬定全縣自然資源、生態保護修復、國土空間規劃、城鄉規劃、測繪地理信息等政策并貫徹實施,制定規范性文件并監督檢查執行情況。
(二)負責全縣自然資源調查監測評價。組織實施國家統一規范的調查監測評價指標體系、統計標準和制度體系。組織實施全縣自然資源基礎調查、專項調查和監測。負責全縣自然資源調查監測評價成果的統一匯交、監督管理和信息發布。
(三)負責自然資源統一確權登記工作。組織開展全縣自然資源和不動產統一確權登記工作。制定全縣自然資源和不動產統一確權登記、權籍調查、不動產測繪、爭議調處、成果應用的規章制度。負責全縣自然資源和不動產登記資料收集、整理、共享、匯交管理等。建立全縣自然資源和不動產登記信息管理基礎平臺。
(四)負責自然資源資產有償使用工作。健全全縣全民所有自然資源資產統計制度,負責全民所有自然資源資產核算。編制全縣全民所有自然資源資產負債表,加強考核管理。負責指導監督全縣全民所有自然資源資產劃撥、出讓、租賃、作價出資和土地儲備,合理配置全民所有自然資源資產。負責全縣自然資源資產價值評估管理,依法收繳相關資產收益。
(五)負責自然資源的合理開發利用。組織擬定全縣自然資源發展規劃和戰略,組織實施國家自然資源開發利用標準,建立政府公示自然資源價格體系,組織開展自然資源分等定級價格評估,開展自然資源利用評價考核,指導節約集約利用。負責全縣自然資源市場監管。組織研究全縣自然資源管理涉及宏觀調控、區域協調和城鄉統籌的政策措施。
(六)負責建立空間規劃體系并監督實施。組織實施全縣主體功能區戰略,組織編制并監督實施國土空間規劃和相關專項規劃。開展全縣國土空間開發適宜性評價,建立國土空間規劃實施監測、評估和預警體系。組織劃定全縣生態保護紅線、永久基本農田、城鎮開發邊界等控制線,構建節約資源和保護環境的生產、生活、生態空間布局。建立健全全縣國土空間用途管理制度,研究擬訂城鄉規劃政策并監督實施。組織擬訂并實施全縣土地等自然資源年度利用計劃。負責土地等國土空間用途轉用工作。負責全縣土地征收征用管理。
(七)負責統籌國土空間生態修復。牽頭組織編制全縣國土空間生態修復規劃并實施有關生態修復重大工程。負責全縣國土空間綜合整治、土地整理復墾、礦山地質環境恢復治理等工作。牽頭建立和實施全縣生態保護補償制度,制定合理利用社會資金進行生態修復的政策措施,提出重大備選項目。
(八)負責組織實施最嚴格的耕地保護制度。牽頭擬訂并實施全縣耕地保護政策,負責耕地數量、質量、生態保護。組織實施全縣耕地保護責任目標考核和永久基本農田特殊保護。完善全縣耕地占補平衡制度,監督占用耕地補償制度執行情況。
(九)負責管理地質勘查行業和全縣地質工作。編制全縣地質勘查規劃并監督檢查執行情況。管理縣級地質勘查項目。組織實施全縣重大地質礦產勘查專項。負責全縣地質災害預防和治理。
(十)負責落實綜合防災減災規劃相關要求,組織編制全縣地質災害防治規劃和防護標準并指導實施。組織指導協調和監督全縣地質災害調查評價及隱患的普查、詳查、排查。指導開展全縣群測群防、專業監測和預報預警等工作,指導開展地質災害工程治理。
(十一)負責礦產資源管理工作。負責全縣礦產資源儲量管理及壓覆重要礦產資源審核上報。負責全縣礦業權管理。會同有關部門承擔保護性開采的特定礦種、優勢礦產的調控及相關管理工作。監督指導全縣礦產資源合理利用和保護。
(十二)負責測繪地理信息管理工作。負責全縣基礎測繪和測繪行業管理。負責全縣測繪資質資格與信用管理,監督管理全縣地理信息安全和市場秩序。負責全縣地理信息公共服務管理。負責全縣測量標志保護。
(十三)推動自然資源領域科技發展。制定并實施全縣自然資源領域科技創新發展和人才培養戰略、規劃和計劃。組織制定技術標準、規程規范并監督實施。組織實施全縣重大自然資源科技工程及創新能力建設,推進自然資源信息化和信息資料的公共服務。負責全縣自然資源領域對外交流合作。
(十四)配合上級自然資源督察部門,對縣落實自然資源和國土空間規劃的重大方針政策、決策部署及法律法規執行情況進行督察。
(十五)負責自然資源執法監察工作。查處自然資源開發利用和國土空間規劃及測繪重大違法案件。指導鄉(鎮)自然資源機構有關行政執法工作。
(十六)完成縣委、縣政府交辦的其他任務。
1、辦公室。負責人:白曉東 張芳 聯系電話:0352-8822369
負責機關日常運轉工作。制定機關運行有關工作制度并組織實施。負責重要文稿起草,組織重要會議活動。負責文電處理、公文審核、機要、檔案、安全保密工作。負責政務信息、政務公開、政務值班、新聞宣傳等工作。負責機關信息化建設、后勤保障和固定資產管理工作。組織辦理有關人大代表建議和政協委員提案答復工作。
2、土地利用股。負責人:馮亞靜 聯系電話:0352-8822369
負責全縣自然資源調查監測評價工作。貫徹落實自然資源調查監測評價的政策措施。承擔全縣自然資源調查監測評價成果的質量檢驗、統一匯交、管理、維護、發布、共享和利用監督。負責履行全縣全民所有自然資源資產所有者職責。貫徹落實全民所有自然資源資產管理、收益管理和資產統計政策制度。開展全民所有自然資源資產清查、統計,擬訂相關考核標準并組織實施。承擔縣政府向縣人大報告全縣全民所有自然資源資產報告相關工作。承擔自然資源資產價值評估和資產核算工作。擬訂全縣全民所有自然資源資產劃撥、出讓、租賃、作價出資政策。承擔報縣人民政府審批的改制企業的國有土地資產處置。負責全縣自然資源合理開發利用和節約集約利用、統籌建立自然資源資產有償使用制度及自然資源市場監測監管工作。組織實施國家有關自然資源資產有償使用、市場化配置、集體所有自然資源有償使用政策制度。組織實施國家自然資源開發利用標準、準入目錄和負面清單。健全全縣自然資源市場交易規則和交易平臺,組織開展自然資源市場調控和動態監測,建立自然資源市場信用體系。健全縣政府公示自然資源價格體系,組織開展自然資源分等定級價格評估和監測。擬訂全縣建設用地管理政策并監督實施,健全建設用地利用評價考核機制。負責國有建設用地批后監管工作。負責國有建設用地年度供應計劃。組織開展自然資源開發利用創新示范工作。
3、規劃耕保股、城鄉規劃及歷史建筑風貌管理股。負責人:韓忠慧 杜麗 聯系電話:0352-8822369
負責建立全縣空間規劃體系并監督實施。實施國家國土空間規劃相關政策、制度、標準、規范。負責全縣主體功能區規劃、國土規劃、土地利用規劃、城鄉規劃等空間規劃“多規合一”工作。開展全縣資源環境承載能力和國土空間開發適宜性評價,建立國土空間規劃實施監測、評估和預警體系。負責生態保護紅線、永久基本農田、城鎮開發邊界等重要控制線的統籌劃定工作并監督實施。組織編制縣級國土空間規劃、跨鄉級行政區重點區域規劃并監督實施。指導監督以國家公園為主體的自然保護地體系等涉及自然資源保護底線、開發上線的專項規劃實施工作。參與全縣重點項目選址及規劃協調。承擔報國務院、省、市和縣政府審批的國土空間規劃的審核、報批工作。負責監督管理規劃行業。負責全縣國土空間用途管制工作。組織實施國家國土空間用途管制制度規范、技術標準,擬訂實施全縣土地等自然資源年度利用計劃,并負責評估計劃執行情況。落實國土空間區域準入政策并監督實施。組織城市規劃區內大中型建設項目及城市重要公共服務設施的可行性研究。組織編制、審核、修改、上報城市總體規劃和控制性詳細規劃;審核重要地塊的修建性詳細規劃。負責規劃設計條件的變更、延期、注銷。會同有關部門組織編制全縣城鎮體系規劃;編制、修編、調整、補充各專項規劃。制定全縣村鎮規劃。編制鄉(鎮)國土空間規劃并監督實施,參與全縣重點項目選址及規劃協調。組織實施耕地、林地、草地、濕地等國土空間用途轉用政策。負責全縣建設項目用地預審管理。負責全縣土地征收征用管理工作,承擔報國務院和省人民政府審批的各類土地用途轉用和征收征用的審核、報批工作涉及國土空間開發利用的基礎設施、公共服務設施、生態保護等專項規劃。承擔報國務院、省、市和縣政府審批的國土空間規劃的審核、報批工作。負責監督管理規劃行業。負責全縣國土空間用途管制工作。組織實施國家國土空間用途管制制度規范、技術標準,擬訂實施全縣土地等自然資源年度利用計劃,并負責評估計劃執行情況。落實國土空間區域準入政策并監督實施。貫徹落實城鄉建設規劃選址、城鄉建設用地規劃許可、建設工程規劃許可、鄉村建設規劃許可等政策制度。組織城市規劃區內大中型建設項目及城市重要公共服務設施的可行性研究。審核重要地塊的修建性詳細規劃。負責規劃設計條件的變更、延期、注銷。會同有關部門組織編制全縣城鎮體系規劃;編制、修編、調整、補充各專項規劃。組織實施耕地、林地、草地、濕地等國土空間用途轉用政策。負責全縣建設項目用地預審管理。負責全縣土地征收征用管理工作,承擔報國務院和省人民政府審批的各類土地用途轉用和征收征用的審核、報批工作。負責制定土地征收征用補償費用標準。負責協調土地征收政策與移民安置、社會保險政策的銜接。組織實施國家自然保護地、生態保護紅線、生態敏感脆弱區等特殊區域國土空間用途管制政策。實施國土空間用途管制監測評估制度,建立反饋和糾錯機制。開展全縣國土空間用途管制監督考核。負責全縣城鄉建設用地增減掛鉤管理和組織實施。負責組織實施最嚴格的耕地保護制度。監督實施國家耕地保護政策制度,組織實施耕地保護責任目標考核和永久基本農田特殊保護,負責永久基本農田劃定、占用和補劃的監督管理。承擔全縣耕地占補平衡管理工作。指導監督設施農用地管理。負責協調全省耕地保護政策與林地、草地、濕地等土地資源保護政策的銜接。
4、礦管地環股、儲量地勘股。負責人:白曉東 焦奮濤 聯系電話:0352-8822369
負責管理全縣地質勘查行業和地質工作。編制實施全縣地質勘查規劃、地質災害防治規劃和相關專項規劃并監督檢查執行情況。承擔找礦突破戰略行動相關工作。管理全縣公益性地質調查、地質勘查項目和地質災害治理項目,組織實施全縣重大地質礦產勘查項目。組織、協調、指導、監督全縣地質災害防治,承擔地質災害的調查評價、監測預警和綜合治理工作,監督管理地下水過量開采及引發的地面沉降等地質問題。負責礦產資源礦業權管理工作。貫徹落實礦產資源探礦權、采礦權的管理制度并監督實施。負責礦業權市場建設和管理。負責全縣采礦權的出讓和審批登記管理。組織開展全縣礦業權標界、清理等工作,調處重大礦業權權屬糾紛。承擔國家確定的保護性開采的特定礦種、優勢礦產的開采總量控制及相關管理工作。組織礦產資源勘查實施方案、礦產資源開發利用方案、礦山地質環境恢復治理方案、土地復墾方案的評審論證。負責全縣礦產資源戰略、政策和規劃,監督礦產資源合理利用和保護工作。擬訂全縣礦產資源戰略和政策,建立礦產資源安全監測預警體系。編制實施全縣礦產資源規劃,審核礦產資源相關專項規劃。監督礦產資源合理利用和保護,組織推進礦產資源節約集約和綜合利用,組織開展礦業權勘查開采信息公示和異常名錄管理。負責礦產資源儲量管理,組織本級管轄范圍內的儲量報告評審。負責礦業權評估管理工作。負責本縣范圍內地質資料匯交、保管和利用工作。負責全縣古生物化石等地質遺跡調查評價、保護的管理和監督檢查。
5、地籍股。負責人:王磊 聯系電話:0352-8822369
負責全縣自然資源調查監測工作,貫徹落實自然資源調查監測的政策措施。定期組織開展全縣自然資源基礎調查、變更調查、動態監測和分析評價。組織實施水、森林、草原、濕地資源和地理國情等專項調查監測評價工作。會同有關部門開展特殊用地調查。承擔應急監測及重點區域、特定對象的專項監測。會同有關部門組織建設自然資源調查監測評價數據庫和信息管理平臺。承擔全縣自然資源調查監測評價成果的質量檢驗、統一匯交、管理、維護、發布、共享和利用監督。監督全縣水流、森林、山嶺、草原、荒地、灘涂、礦產、濕地及國家公園為主體的自然保護地等所有自然資源和自然生態空間確權登記工作。負責各鄉鎮權籍調查和權屬爭議調處工作。監督地籍測繪工作。會同有關部門建立健全全縣自然資源信息管理基礎平臺。
6、生態修復股。負責人:張國麗 聯系電話:0352-8822369
負責統籌全縣國土空間生態修復工作。承擔全縣國土空間生態修復政策研究,編制全縣國土空間生態修復規劃并組織實施。組織開展全縣國土空間綜合整治、土地整理復墾、礦山地質環境恢復治理等工作。組織實施國土空間生態修復重大工程,編制重點生態功能區修復方案并組織實施。負責生態保護補償相關工作。擬訂合理利用社會資金進行生態修復的政策措施。組織開展生態修復創新技術推廣應用。組織開展全縣相關礦業遺跡保護工作。
負責人:陶恒
辦公時間:上午8:00--12:00
下午2:30--6:00(冬季)
下午3:00--6:00(夏季)
節假日除外
辦公地址:廣靈縣廣泰西街(原廣靈三中集中辦公區2號樓)
辦公電話:0352-8822369
陶恒(局黨組書記、局長)領導主持局黨政全面工作。主管局領導班子建設、干部隊伍建設和土地整理工作。
白鷹(局黨組成員、副局長)協助局長分管土地利用和礦山管理及相關工作。分管土地利用股、礦管股、儲量股,就礦山地質環境保護工作分管生態修復股。
高玉生(局黨組成員、副局長)協助局長分管耕地保護、規劃、地籍、用途管制、財務工作。分管耕保股、地籍股、城鄉規劃及歷史建筑風貌管理股、財務股,就土地復墾工作分管生態修復股。
張勝利(局黨組成員)協助局長分管政法、信訪、黨風廉政建設、地質災害工作。分管地環股、政策法規股、三級聯辦。
李浩(局黨組成員)協助局長分管不動產登記、督查工作。分管不動產登記中心、督查室,聯系局執法監察工作。
姜建軍(局黨組成員)協助局長分管黨建、組織人事、意識形態、干部考核、土地儲備、工會、測繪地理信息工作。分管黨辦、工會、測繪地理信息股。
馬玉龍(副主任科員)協助局長分管機關事務、檔案、安全生產工作。分管辦公室、檔案室,聯系土地整理中心。
宋壽武(副科級干部)協助局長做好執法監察工作。分管鄉鎮國土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