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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布日期: 2024-11-19 17:31
標題: 廣靈縣壺泉鎮關于對城市低保對象進行全面復核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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廣靈縣壺泉鎮關于對城市低保對象進行全面復核的通知

發布時間:2024-11-19 17:31 來源:廣靈縣融媒體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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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進一步提高我鎮城市低保管理和服務水平,切實維護困難群眾合法權益,進一步提高基層經辦能力和服務水平,持續深入推進城市低保專項治理鞏固提升,推動社會救助工作高起點高標準高質量發展,全面落實最低生活保障人員救助政策,根據縣民政局《關于對全縣城鄉低保及特困供養對象進行全面復核的實施意見》(廣民發〔2023〕15號)文件要求,決定開展2024年城市低保對象復核工作,現將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復核范圍及對象

全縣范圍內2024年11月10日前在冊的全部城市低保對象

二、復核時間

2024年11月25日開始——2024年12月28日結束

(周一至周六正常工作,周日休息一天)

三、復核所需材料

享受低保家庭需提供如下原件及復印件:①夫妻雙方身份證、戶口本、結婚證(單身的提供離婚證、離婚協議書,法院判決書,去世的提供銷戶證明);②共同生活子女的身份證、戶口本;③非共同生活子女的身份證復印件;④低保證、戶主的信用社銀行卡;⑤因殘的提供殘疾證、因病的提供兩年內病歷首頁、診斷書、報銷清單。

四、復核地點

復核工作由第三方工作人員在各社區配合下進行,地點選在各社區居委會,采取現場審核,戶戶核的方式,享受低保的夫妻雙方及成年子女(18周歲及以上)務必見人,不能到場的在校生需提供在校證明或學生證。

五、復核方法

(一)細化方案,加強宣傳。各社區嚴格按照意見要求,結合本轄區實際,利用公示欄、社區微信群、電話通知等多種方式將復核工作通知到位,確保保障對象在規定的時間內接受復核。

(二)明確職責,加強配合。各社區居委會做好宣傳發動工作,提供復核場地,并登記低保戶信息,由第三方負責審驗有關印證材料、現場詢問、錄入系統等工作。各方要密切配合,及時交流溝通,把復核工作做細、做實、做出成效。

(三)重點抽查、現場核查。鎮政府和各社區居委會對在復核過程中發現的個人申報家庭收支情況同其實際情況存在疑問的,組織第三方重點抽查,入戶現場核查其家庭收支情況,確保復核成效,避免走過場和流于形式。

(四)加強監督,確保效果。鎮政府對委托第三方提供的復核材料進行審核,對審核認定不符合保障條件的人員,上報縣民政局停止發放低保金,同時以書面形式通知保障對象本人。復核認定工作結束后,各社區對保障對象進行長期公示并公布民政局、鎮政府舉報受理電話,確保對群眾的舉報及時受理并進行查處。

六、注意事項

(一)各社區居委會要加強對低保政策的宣傳力度,要將《復核方案》、復核通知張貼在各社區醒目處,以便低保對象和社會各界及時了解和掌握。

(二)在復核過程中,有關各方要大力宣傳違規騙保的處罰制度,教育大家誠信復核,誠信申報家庭收入、支出及人員變化情況,確保符合政策享受,超出標準退出的政策落到實處。

(三)要將專項復核和日常監管結合起來,要按照《廣靈縣最低生活保障審核審批操作規程》的要求,各社區居委會要加強日常監管,確保將城市低保戶的人口,家庭收入變動情況及時掌握并按月上報鎮政府,確保因家庭人口及收入變化不符合低保條件的人員及時退出保障范圍。

七、責任追究

(一)在復核工作中,對弄虛作假,亂作為、借機敲詐勒索、吃拿卡要、收取保障對象錢物的工作人員,有舉必查,一經發現,從重嚴肅查處,對居委會干部和工作人員不盡責、不作為、慢作為、徇私舞弊的,建議鄉鎮組織罷免其干部職務,根據情節輕重按黨紀政紀規定給予紀律處分,對觸犯刑律的人員,一律移交司法機關處理。

(二)對復核中發現的采取隱瞞家庭收入、偽造證明材料等手段騙取保障金的家庭,一要從查實問題下月起停發其保障金,通知保障金代理發放銀行凍結其保障金帳戶,并根據其家庭現狀、騙取保障金手段等因素進行相應處罰;二要建立低保誠信體系,將開具虛假證明材料騙取低保的人員納入“黑名單”,三年內不得申請低保及其他社會救助。對騙取保障金數額較大、情節特別嚴重的移交公安機關追究法律責任。

(三)對國家公職人員或有正式工作單位的人員騙取保障金的,如財政供養人員、國有企業職工等,在停發保障金及進行相應處罰的情況下,通報其所在單位并移交紀檢監察機關進行處理。

廣靈縣壺泉鎮人民政府

2024年11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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